慶陽網(wǎng)訊(通訊員 黃建國)近日,鎮(zhèn)原縣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,這是該院根據(jù)《民事訴訟法》第165條之規(guī)定,適用新出臺的小額訴訟程序標準限額審理的首個案件。
賀某與席某系朋友關系,2022年初席某以給妻子治病為由,累計向賀某借款26500元,賀某多次催要無果,遂訴至法院。2023年2月2日,該案開庭,因案件事實清楚,借款金額亦無爭議,法官重點針對原告訴訟請求進行審理,圍繞雙方交易習慣、欠款計算方式等焦點問題進行審查,當場認定事實并作出宣判,全程不到半個小時。
庭審結束后,當事人就拿到了判決書。與傳統(tǒng)判決不同的是,這份“新鮮出爐”的判決書簡潔明了,呈現(xiàn)出“一少一多”特點。由于采用了“令狀式”簡式文書,判決書不再載明訴辯主張及裁判說理等事項,篇幅明顯減少,且在尾部多了“本判決為終審判決”字樣,表明案件系一審終審,不得上訴。
小額訴訟程序能給當事人帶來怎樣的利好?“當庭審結、當庭宣判、當庭送達,一審終審一錘定音,能夠滿足當事人高效率、低成本的解紛需求?!辨?zhèn)原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、副院長張國鋒說。
據(jù)了解,根據(jù)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《關于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標準限額的通知》,自2023年1月1日起,全省各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事實清楚、權利義務關系明確、爭議不大、標的額在人民幣42250元以下(含42250元)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,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,實行一審終審。